案例摘要
申訴人王某自2007年9月1日起在被訴人××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工作,被訴人承諾基本工資1000美元(折合人民幣7500元)。申訴人于2008年1月被派往被訴人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辦事處,任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化工廠項目施工員。2009年7月,申訴人應被訴人的要求,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辦事處回國。但是,被訴人至今僅支付工資16506美元(折合人民幣123795元),并承諾申訴人回國后將補發工資,但一直未能兌現。
申訴人工作時間是每天自早6:00至晚7:00,中午休息一小時;每周工作七天,只有每年的春節休兩天假。申訴人的工作時間大大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但被訴人沒有按照規定向申訴人支付加班工資。
申訴人多次要求被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但被訴人一再推諉。
被訴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訴人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申訴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
仲裁請求:
1、裁令被訴人依法與申訴人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合同雙倍工資補償82500元;
3、裁令被訴人依法支付拖欠工資131205元(暫算至2010年6月30日);
4、裁令被訴人依法支付加班工資232904元;
5、裁令被訴人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申訴人足額繳納自2007年9月至裁判生效日期間的社會保險。
仲裁裁決
經勞動仲裁委組織雙方調解結案。
律師評析
本案中,孔敏律師作為申訴人的代理律師,積極與仲裁委溝通,為當事人調取、固定相關證據,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孔敏律師系中共黨員,現為上海市錦天城(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律師,中華律師協會、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律師執業證號:1001071211396?酌袈蓭熮k案經驗豐富,擅長代理經濟合同糾紛、建筑工程和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購等非訴法律服務,提供南京及周邊地區的法律調查和律師異地協作?酌袈蓭焾虡I多年來受到當事人及顧問單位的一致好評。 孔敏律師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