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難救助報酬
海難救助報酬就是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權獲得的報酬。
海難救助報酬的原則
1、無效果無報酬原則。指的是救助人對遇險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未取得效果的,無權獲得任何款項。具體而言,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方面,救助方對遇險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救助有效果亦即救助成功。另一方面,救助無效果時,救助人無權獲得任何款項,而不管他實際上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價;
2、救助報酬不超過財產的獲救價值原則。獲救價值是指獲救的船舶、船上貨物和其他財產在當時當地的估價,或者出賣所得的價款,但是其中應扣除有關稅款和海關、檢疫、檢驗費用以及進行卸載、保管、估價、出賣而產生的費用后的價值。 獲救船員的私人物品和旅客行李不列為獲救財產價值的范圍。
3、救助方有過錯相應扣減救助報酬的原則。我國《海商法》第187條規定這一懲戒性條款,由于救助方的過失導致救助作業成為必須或者更加困難,或者救助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的,應當取消或者減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項。
海難救助報酬應怎樣承擔
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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